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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工作关键流程控制管理制度

作者:酒店管理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⑶无“消费签单挂账结算协议书”的客户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驻店经理批准,发生签字事宜后要及时催收,确保资金当月回笼。
(4) 对顾客签单挂账,驻店经理要安排及时催收,如顾客自首次挂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给予结算的,属店会计要在期满后的10日以书面形式统计并说明原因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审阅后安排强催或通知各店消费其签单挂帐。对未按规定上报,造成该客户欠款不能收回的由属店会计赔偿。若通知取消其签单挂帐“通知”传达不到位造成户欠款不能收回的及后发生的签单欠款由失职人承担赔偿。
⑸内部员工消费一律不允许签单挂账,也不允许为亲朋、顾客担保签单。如出现此情况不享受优惠待遇,挂账款、担保挂账款从该员工的工资及其它款项中扣除。
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遇有这种情况,必须由前厅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挂帐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其他人无权担保挂帐。
三、应收账款的催收
⑴应收账款由财务经理与驻店经理负责督促营销人员催收,驻店经理对酒店应收账款负总的责任,酒店财务出纳安排协调营销人员及时催收。
⑵一个单位同时在几个酒店挂账的,由挂账金额大的单位催收。B挂账金额大于A,则由B负责催收。
⑶催收时间遵循两个标准,时间标准为每两个月催收一次,金额标准为每个单位挂账超过5000元时,本次即要催收,但要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⑷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在回单位后与出纳员办好款项交接手续,未能收回的款项要详细注明原因,经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⑸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⑹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发现空头后,将退回原经办人员自行催要,时间定为10天,10天后重新转作外欠账管理。
⑺应收账款送达通知书必须妥善保管,由出纳员分配、会计与收帐员签字后登记。为 管理制度|酒店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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