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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酒店客房部管理制度

作者:酒店管理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言和挑拨是非,一经查实,扣罚20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17、煽动、纵容员工违反各种规章制度,重扣20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18、工作时间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值班经理,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且做好详细记录,否则扣10-20分,并承担一切后果。

19、因工作需要领用其他部门钥匙的,用完后文员必须督导员工及时交还并办理领、还签字手续,否则,扣罚5分,并承担一切后果。

20、管理人员参加部门例会、碰头会时,迟到5分钟扣罚2分,以此类推。

21、因管理人员违反酒店和部门有关制度,而受到下级投诉,经核实,除按有关规定处 罚外,另加扣管理人员5-10分。

22、服务员应规定时间打开或关闭走廊的空调、灯具及其它的电器设备(包括电脑、饮水机等,附:退房后必须关闭房间的所有电设备)。(5分)

以上处罚原则为:

1、出现问题,逐级核查,由当事人的直接领导负责。

2、每月累计扣分超过30分(包含30分)的,扣发当月奖金。

3、员工有上诉权,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开出过失单15日内可以向开处罚单的上级领导上诉,经调查上诉情况属实,对原处罚单给予撤消,并对滥用职权开罚单的领导给予2倍的处罚;如经调查确实违犯相关规章制度的,给予加倍处罚。

4、因酒店每月发放奖金分值不同,扣罚分值标准如下:

员工:1.0元 领班:1.5元

主管:2.0元 经理:2.5元

5、此扣罚标准,如与酒店有关内容相同而扣分不同时,本部门内部处罚时以此扣罚标准为准。

6、如被酒店人力资源部扣罚,则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制度从2008年7月开始执行。

***大酒店客房部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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