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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相约斗殴时,积极响应,准备作案工具;主观上有积极参与斗殴的犯罪意图……”昨日上午,一起由“约架”后产生的命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岁的闫某和韩某都是沈阳市沈河区一家酒店的服务员。今年2月25日,两人在工作时因为琐事发生冲突。韩某向闫某相约斗殴,闫某应允并事先购买了折叠尖刀一把随身携带。当晚10时许,韩某将闫某叫出,韩某纠集的同伴对闫某拳打脚踢。在此过程中,闫某掏出尖刀刺向对方,导致一死一伤。闫某逃离现场,并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时,闫某的律师认为闫某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方相约斗殴时,闫某积极响应,准备作案工具;主观上有积极参与斗殴的犯罪意图;当对方拳脚对其进行殴打时,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连刺数刀,致一死一伤,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闫某持械行凶伤人,后果严重,但鉴于其自首,被害人首先对其拳打脚踢,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故对闫某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闫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4万余元。闫某当庭表示上诉。王君君记者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