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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丢车 酒店看护不当被判担两成责任赔6万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男子将轿车停在成都一家酒店门口的公共道路上后入住该酒店。第二天,该男子车辆被偷,但酒店不予赔偿。此后,该男子将酒店告上法庭。金牛法院认为,酒店有看护义务,遂判决酒店承担3成责任。酒店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酒店仅承担2成责任,判决酒店赔偿该男子近6万元。

去年4月12日16时许,李某将一辆黑色本田轿车停在成都时代金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宇公司)一家分公司的店门前的公共街道上,入住该酒店。次日凌晨6时许,李某发现停在门口的车辆被盗,立即报警。此前,李某停车时没有向酒店交押行驶证等有效凭证,没有领取停车牌,酒店也没有收取停车费,但事发当日,酒店在其侧面摆放了“免费停车”的灯箱广告。

金牛法院认为,酒店设置灯箱广告是为了招揽顾客,因而免费停车服务是属于酒店的住宿服务。虽然李某将车停在了酒店门前的公共街道上,但酒店仍负有保护看管义务,但在此案中酒店存在看护不当。由于酒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应由金宇公司承担责任。李某本身也有过错,应当承担车辆损失29万多元的70%,金宇公司承担30%,判决金宇公司赔李某近9万元。

宣判后,金宇公司提起上诉。成都中院认为,李某没有将车交给酒店,也没有将车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对车辆被盗负有主要过错,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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