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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卖假LV 被判赔15.4万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五星级酒店内,销售的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以下简称“LV”)竟然是假的。LV公司委托中国律师调查取证、进行公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停止侵权,销毁库存或待销售的假冒LV产品,在媒体上道歉,在酒店大堂内张贴示牌等方式向LV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共计180万元的经济损失。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内商家的侵权行为成立,赔偿LV公司损失和合理开支15.4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2011年10月初,LV公司发现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其酒店内向酒店的旅客和其他消费者大量销售假冒LV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背包、钱包、腰带、鞋等商品,其中多款背包使用了LV公司的字母商标。

  LV公司认为,新东方千禧大酒店销售假冒lv公司注册商标的背包商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LV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利用高端消费群对星级酒店高档销售环境的信任,使顾客误以为其销售的假冒LV公司系列商标的多种商品均属源自LV公司名牌商品,而非其他售假行为而更具有严重危害性,扩大了LV公司商标权遭受侵害所致的损失。

  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则认为,实际向LV公司销售在其诉讼中提及的商品系租赁商铺的是第三人谢金玉,新东方千禧大酒店仅是根据与谢金玉签订的《委托代收协议》出具相应的发票,应当由谢金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对第三人谢金玉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侵权商品疏于审查,并向消费者出具酒店发票,帮助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因此酒店方和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侵犯了LV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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