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楼层主管傅某,打扫客房时以为客人已退房,拿走房间内一个装有2万多元现金的LV包。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宣布,因傅某退还了钱和包,决定对其依法微罪不诉。
检察官审查时发现,傅某的行为源自酒店的“无厘头”规定:如果客人超过90天没来取遗忘物品,酒店就将物品奖励给发现者。南岸区检察院为此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该规定不合法,建议酒店更改。
监控发现主管拿走皮包
胡先生是重庆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安全部负责人。今年3月11日凌晨,他接到下属电话,称头天晚上住在2101号房的客人被盗。
胡先生调出监控录像查看,发现客人是头天11时52分入住2101房,几分钟后就出去了。楼层主管傅某在当天11时58分进入该房间(后查明,当时酒店电脑系统出错,错误通知傅某2101房客人退房,要求其对房间进行检查)。12时33分,傅某拿着一条白色毛巾进入2101房,毛巾里没有任何东西。3分钟后,傅某从2101房出来,白色毛巾内包着东西,毛巾一侧露出东西的一角。
胡先生又调取了傅某那天上下班的监控录像,发现傅某早上进入酒店时随身只有一个深色女式挎包,但下午离开酒店下班时,她手上多了一个胀鼓鼓的深色口袋。
以为包是客人遗忘的
傅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当天,客服部通知她检查2101房,她进入房间检查,发现浴袍有污迹,她就更换了。后来发现房间吧柜里有一个深棕色男式挎包,她以为是已经退房的客人遗忘的,就悄悄拿走了。
傅某称,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她打开挎包,发现里面有两件男士衬衣、一条香烟、一个剃须刀,还有两扎钱。除了钱和包外,她把其他东西都丢进垃圾桶。回家一数,有2.15万元。
检察官称,傅某拿的那个包,就是酒店2101房间客人的LV包。客人自称是2011年底花1.3万元买的,里面的两件名牌衬衣也价值5000多元。
检察机关建议酒店废除不合法规定
傅某交代,酒店规定服务人员发现客人遗忘在房间的物品应该上交。她当时没有上交,是因为觉得这个包不错,准备给男友用。
南岸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傅某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但考虑到傅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包和钱,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她作出微罪不诉决定。
傅某告诉检察官,她所在的酒店规定,发现客人遗忘在房间的物品,应该上交客房部,3个月后无人认领就返还给拾到的员工,实际就是对员工的奖励。检察官审查发现,这家酒店《失物处理程序》中,的确有这个规定。
南岸区检察院认为,遗忘物没人领归员工,这个规定不合法。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酒店无权将遗失物奖励给任何人。拾到他人遗失物、遗忘物的,应当归还,如果拒绝归还且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为此,南岸区检察院向酒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酒店废除不合法的规定。
作者:沈义周寔
奖励|遗忘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