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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高管宋女士是花园饭店健康俱乐部的会员。2009年6月,宋女士忽然接到花园饭店函件称,因她在日前处于生理期的情况下依然在俱乐部内游泳和沐浴,故取消其会员身份。愤怒的宋女士将花园饭店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入会费2000元和会员费余额7876.71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案昨日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9月,宋女士与花园饭店健康俱乐部签订会员服务合同,缴纳了入会费2000元以及家族卡的全额会费2.1万元。宋女士认为当日她在使用泳池和浴池过程中并未进入生理期,而是在做面膜时才发现来例假的,花园饭店提前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另外,宋女士觉得女性经期是十分隐私的问题,但被告函件中的内容不属实,并使用了贬义词汇,对她造成人格侮辱,加深了公众对她品德的评价降低。
花园饭店则认为,正是由于宋女士的不文明行为导致俱乐部与其他会员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构成名誉侵权。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