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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明)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出台《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管理新政,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饭店、大厦、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度假村、疗养院等各类酒店客房服务价格行为。
《规定》对酒店客房价格的标价样式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包括未获得评定星级标准的酒店,不得使用“准×星”或“等同于、相当于×星级”等不规范用语;“今日房价”须标明实际收取的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标示;酒店客房住宿时间的具体结算方法,以及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的,都必须在价目表中标明。
《规定》明确,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有关核定价格资料、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为价格违法行为。
广东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广东部分酒店客房标价存在不规范行为,不少酒店希望通过标高价格以提升档次,还有很多酒店当天的房价得不到及时更新,这些现象都受到顾客投诉。《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酒店经营有着积极意义。
酒店客房|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