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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培贵)张先生入住超五星级酒店被拒,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一怒之下,张先生将酒店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酒店在《人民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昨日,该案已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
49岁的张先生诉称,他是中国公民,持美国绿卡。2010年9月4日,他入住超五星级的华润(深圳)有限公司君悦酒店。次日,因时间原因,他向酒店申请在下午2时退房,当即遭到酒店方的无理拒绝。他认为,根据酒店退房常规,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客人提出申请,是可以在下午2时退房的。且他每年都不定时入住该酒店,属于常客,应当得到延时退房待遇。他一再向酒店方请求无果,决定继续多住1天,不想又遭到无理拒绝。张先生称,这让他不知所措,像是从被入住的酒店赶了出来一样,人格上受到极大侮辱。他认为,酒店凭借自己是一家国际性大酒店,无理拒绝其入住和延时退房,是对其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遂起诉至法院,提出以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