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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大酒店前台服务员梁某,趁无人之机,盗走10000元营业款。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7日,梁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3000元。
2011年11月9日8时许,梁某在秀英区某大酒店上完夜班后,在酒店前台处与上早班的同事庄某交接班,两人经核对营业款无误,庄某将交接的营业款放在前台柜台的抽屉里。
交接完,庄某与其他同事相继离开前台。梁某顿生贪念,趁无人之机顺手牵羊盗走10000元营业款。随后,梁某急忙离开酒店赶回老家,将10000元以工资的名义交给父亲。
案发后,梁某已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酒店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吴静 通讯员 曾德照 陆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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