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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 孙明春 通讯员 冷勤勤)4月5日,家住山亭区徐庄镇的消费者李小姐,在某酒店参加朋友婚礼时随身携带的包被人偷走,经过山亭区工商人员调解,得到酒店的经济补偿。
当日,李小姐在某酒店参加朋友的婚礼时随身携带的包被人偷走,包内有300元现金、一部手机及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共计价值2380元,要酒店赔偿可是酒店不同意,李小姐只好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工商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后,立即和该酒店经理取得了联系,经过工作人员调解,酒店经理表示对消费者在该酒店被窃一事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指出了双方在该事件上的一些责任,明确了消费者虽然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对随身物品没有看管好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经过协调,酒店同意给予消费者2000元的补偿,消费者也高兴地表示对此调解意见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