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相峰记者徐小勇报道:武宁县一女子应聘酒店服务员,经理却提出“谈朋友”,遭到拒绝后,经理对其实施了强奸。近日,经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4年。 今年40岁的付某曾在当地一家酒店当业务经理。2009年9月8日,方丽(化名)到该酒店应聘服务员,付某要求方丽与其谈朋友,方丽断然拒绝。9月18日晚,付某假装带方丽去检查酒店房间,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案发后,付某逃往外地,2010年11月17日被深圳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