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一波)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将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受损或被盗,责任谁负?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当事双方往往争执不下而闹上法庭。记者近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本市正在制定《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该办法经草案听证、修订后将于年内正式出台。
不久前,张小姐在交通路一家酒店举办婚宴,当晚住在该酒店。第二天一早,张小姐发现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自家轿车外表受损。根据酒店监控录像显示:一辆深色轿车在倒车时撞到了张小姐的车,随后迅速驶离,画面中无法辨清车型和车牌。张小姐要求酒店赔偿,酒店却认为责任在于肇事车辆,双方向派出所报案。由于让酒店承担责任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建议张小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房产公司经理何先生遭遇过更大的麻烦。他开车到一家三星级酒店参加会议,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还交了5元停车费。会议结束后,何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丢了。他要求酒店赔偿,酒店认为自己没有替何先生保管车辆的义务。何先生只能告进法院。
谁该为盗损车辆负责,酒店与消费者各执一词。银星皇冠假日酒店、锦江之星、久洋至尊宾馆等酒店的经营者认为,酒店收取5元、10元停车费,如果因此要为顾客车辆被盗损负责,支付数百、上千元甚至更高赔偿,酒店无力承担。只有支付更高的保管费并签订保管合同,酒店才愿对车辆被盗损承担责任。不少消费者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停车场是酒店经营场所的延伸,因酒店方保管不善造成顾客车辆受损或丢失的,酒店应负赔偿责任。
为此,《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草案)》专门对争议较多的“机动车辆停放”问题作出规定:旅馆设有机动车停放场所的,应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维护停车秩序,保持机动车出入畅通,并设置标牌,向机动车停放人告知机动车停放注意事项。旅馆提供代客泊车等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与旅客办理机动车保管手续,并向旅客提供保管凭证。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指出,这些规定加重了酒店的管理和告知义务,并为纠纷发生后判断酒店是否尽责、尽责程度等提供依据,从而便于法院或双方当事人确定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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