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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酒店项目经理 索贿67万元获刑8年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海峡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原七天酒店福建加盟项目经理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杨某利用职权,先后多次向厦门区域的七天酒店加盟商索要贿赂共计人民币67.3万元(其中54.3万元系未遂)。
  第一次见面,就找人索贿
  杨某原本在七天酒店负责与加盟商洽谈、签订酒店加盟合作协议事宜。然而,他从2010年4月开始,利用签订合同作为索贿的筹码,或以给予“优惠合作条件”为由,先后多次索贿。
  加盟商吴某说,他第一次与杨某见面时,杨某即向其索要2万元的好处费。当时,吴某不能接受,但是,由于他已经租下地方,不开业租金也退不了。为了能顺利加盟七天酒店,无奈之下,吴某不得不同意给杨某2万元好处费。
  由于吴某信不过杨某,当时,他还特意与杨某约定 “一手交合同,一手交钱”。2010年4月26日,吴某在莲坂老房子足浴城停车场将2万元交给杨某,并拿到杨某代表七天酒店与其签订的《管理直营合作协议书》,杨某给其出具一张收据,但内容上体现的却是物业信息中介费。
  同年5月,杨某又在悦庭酒店向七天酒店厦门东渡店加盟商卢某索得6万元。
  拿钱又索车,还要“入干股”
  尝到甜头后,杨某更大胆地走上了索贿路。2010年5月至9月间,他以“优惠加盟费”为由,多次向七天酒店厦门厦禾店加盟商刘某、周某索要好处费共计3万元。
  另外,杨某还向这两位加盟商索取一部二手广州本田雅阁轿车 (价值13.3万元)。2010年7月19日,杨某发短信给周某,要求买车,并要求车主名字登记为杨某,2010年7月26日,周某买了辆本田雅阁二手车给杨某使用,但车主登记人是周某,杨某一直要求将车过户,但周某没有同意。然而,“胳膊拧不过大腿”,几经讨价还价,周某最终被迫承诺:等酒店开业后将车作价4万元过户给杨某。
  随后,杨某又得寸进尺,要求占有七天酒店厦禾店的5%干股,他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要求加盟商开具“已收到50万元入股金”的收条。后来,刘某、周某向杨某出具了一张厦禾店45万元投资款的投资收条。
  2010年10月19日,杨某又一次索贿。当天,他在办公室向七天酒店厦门湖滨南路店加盟商索得2万元。
  2010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在七天酒店厦门莲花广场店抓获了杨某,并扣缴涉案的本田雅阁轿车。
  一审法官说,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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