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性房间
1. 除定时通风外,平时必须锁好门.
2. 招待用房的服务员必须按程序办理,严禁无手续用房.
3. 值班钥匙在服务员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条.有关管理规定
1. 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标准。
2. 对房间的设备,设施及各种物品必须认真保管,妥善使用。
3. 服务人员不得在房间内有下列行为:
(1) 闲谈(2)看电视(3)睡觉,躺卧休息(经理批准除外)(4)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按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第三条.客房钥匙的控制与管理
1. 电子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2. 电子钥匙除为客人开门和清理卫生时使用,不得私自开门。
3. 钥匙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罚款50元。
4. 倒班时,应先将钥匙交给领班,安排专人**。
5. 不能遗失钥匙,开门给无关人员进入房间,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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