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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昨日,工商李沧分局振华路工商所收到了消费者张先生从浙江寄来的投诉信,反映他在辖区内的一家宾馆住宿,因为宾馆未履行约好的“叫早”服务,耽误了搭乘航班,希望工商部门给予解决。
接到投诉信后,振华路工商所立即派人赶到该宾馆调查情况,宾馆负责人称,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是服务员失误造成的,那名服务员是新来的,对叫早服务的设定程序没有完全明白,也没有请教老服务员,就擅自给顾客设定了时间,结果录入出现了问题,导致没有叫早。耽误了顾客的行程,宾馆愿意承担责任。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在服务过程中违反了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定金的双倍赔偿。经过调解,宾馆负责人向张先生道歉,返还了张先生当次入住的全部费用564元,并给张先生300元作为补偿。 (张译心 李波)
(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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