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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钦州讯 (记者吴国清 通讯员梁安莹)6月7日,钦州市港区消防大队依法对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进行报审备案就擅自施工装修的行为进行处罚。
5月27日,钦州市港区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一酒店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隐患大排查时发现,该酒店的四至六楼进行内部重新装修工程时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在检查中,防火监督人员还发现该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将四楼至六楼电梯出口处的室内消火栓遮挡掩盖,原来配有的灭火器也被撤走,针对发现的问题,防火监督人员立即找来该酒店的安全主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通过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酒店四至六楼的客房由于使用年限已久,室内的装修已经过时陈旧,酒店决定对四至六楼进行重新装修。
该酒店的行为已违反了《消防法》第十条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钦州市港区消防大队决定给予该酒店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