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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店销售假冒茅台酒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记者杨跃萍)昆明一家酒店销售假冒茅台酒,被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200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据介绍,昆明石林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经抽样检查并鉴定,属假冒贵州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石林大酒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石林大酒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茅台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一审判决宣判后,茅台酒厂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石林大酒店提供的证据,应认定其知道所购买的"茅台酒"系侵权商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认定石林大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当,故判决石林大酒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厂人民币5000元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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