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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返回客房服务员却安卧在床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返回宾馆准备午休,一进门却发现床上躺着一个陌生人正看着电视,一询问竟是宾馆的服务人员。”近日,石先生等人入住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的贵林商务宾馆时遭遇尴尬,要求退房却被扣下相关费用。宾馆方则认为,上述情形不足以提出退房请求,扣钱合情合理。

  ◎顾客

  服务员躺床上看电视

  石先生告诉记者,他与朋友等人来到南昌参加会议。11月9日中午12时许,他们在贵林商务宾馆预订了7个房间,并支付了500余元押金。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下午2时许,一行人返回宾馆准备休息时,其中一人居住的405房间内竟有人躺在床上看电视。随后,石先生得知,这个在床上休息的人正是该宾馆的服务人员。已有顾客入住的房间怎么可以有服务员入内休息?随后他们向宾馆方提出交涉。石先生称,宾馆方负责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对顾客的不尊重,相反表现出不以为然的态度,这让他们十分气愤。经过协调,他们一行人全部退订房间,但是宾馆方竟然从押金中扣下100元。

  ◎宾馆

  退房理由不成立应扣钱

  就此,记者来到贵林商务宾馆。宾馆一女性负责人告诉记者,石先生等人入住宾馆不久,就对宾馆内装修过于陈旧提出质疑,并以此为由要求更换房间。此后,顾客又以房间内有服务人员看电视为由要求退房。对于服务人员躺在顾客房间床上看电视一事,该负责人称,服务人员肯定正好打扫完卫生,自然要坐在床上休息,恰好当时房间电视开着,导致顾客误会。“服务人员不在房间内休息又去哪里休息呢?”该负责人反问道。其再三表示,服务人员在房间看电视,并不构成退房的理由,当然要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律师

  基于隐患退房理由成立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该起纠纷中,贵林商务宾馆在明知石先生等人入住情况下,服务人员进入房间并观看电视,存在明显疏忽。该行为对石先生等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隐患,消费者可以基于该隐患要求退房。贵林商务宾馆从押金中扣钱的做法也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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