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媒体报道了酒店“忽悠”新大学生一事后,引起不少读者的关注,纷纷打来电话,对酒店老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指责。同时,有读者告诉记者,某些酒店的所谓“招工”,其实就是一个骗局,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免费用工”,希望应聘者“擦亮”眼睛。
市民赵先生打来电话说,某酒店老板“忽悠”新大学生,使学生们白出了四天的力气,还吃的不好,着实可恶。这三名学生刚步入社会,就遇此“不幸”,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和伤害,同时也会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一些不信任的念头,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他们肯定会对社会上的一些人和事开始持怀疑态度。市民王先生曾在酒店工作过,他告诉记者,其实某些酒店的招工有一定的“猫腻”,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免费的劳动力。他说,某些酒店如果这段生意不错,前来订酒席的较多,而现有的服务员又不够用,酒店就会打着“高薪”的招牌临时招工。特别是在节假日,喜宴较多的时候,酒店就会这么做。待这一阵子生意高峰期一过,酒店老板就 会找各种借口,将还在 “试用期”内的新招服务员予以辞退,而不给任何的报酬。这种做法已成了某些无德酒店“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一下此事。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电话咨询了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的王建业律师。王律师说,该酒店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虽然这三名学生没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用工,酒店老板以种种借口不支付他们这四天的工资是不对的,学生们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孔浩)
酒店招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