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资料 请搜索:
(记者 邓辉 实习生 何维 卢永竹 何刚)保安值班时遭客人投诉,酒店老板以保安违反规定,将其解雇并拒绝赔偿损失。工作了一年多的保安陈先生觉得委屈,将武汉某酒店告至仲裁委。仲裁委判酒店支付其加班费等1000余元,陈先生不服,又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近8000元。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陈先生诉称,2008年5月1日,他应聘到武汉某酒店保安部,从事保安工作。当年6月1日,他与酒店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酒店支付他每月工资950元。同年7月,酒店还为陈先生办理了社会保险。今年2 月12日上午,陈先生在酒店上班时,一名客人停放在酒店门口的轿车玻璃发生裂纹。当客人前来询问此事时,陈先生称“自己不清楚此事,自己才过来上早班的”。客人以陈先生态度不好,向酒店负责人投诉。3月23日晚11时许,陈先生在值班时,见来酒店的客人要停车,陈先生指挥客人停车时说话声音过大,客人与其发生争执。
酒店负责人在调查后认为,保安陈先生态度不逊,遭客人投诉,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员工对客人或同事不礼貌、不庄重,出言不逊等,将会被解除职务并劝退,而无任何补偿。
陈先生对酒店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酒店单方面规定条款是无效的,并且他也没有在员工手册上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洪山区仲裁委判决酒店支付陈先生1091元经济补偿后,陈先生不服,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其经济损失8000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