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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江耘 通讯员 薛秋钰 林崎)6月11日下午,因未经验收擅自营业,责令“三停”拒不执行,浙江杭州萧山消防大队联合城厢派出所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的萧山城厢海陆鲜酒店依法进行了强制查封。
2012年5月11日,萧山消防大队接到举报称位于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西路451号的杭州萧山城厢海陆鲜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2年5月10日开始营业,萧山大队立即前往核查,发现情况属实,该酒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杭州市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杭州萧山城厢海陆鲜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6月11日下午,萧山消防大队对该酒店“三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尚未取得的情况下,居然未执行停产停业的决定,仍在继续营业使用。针对这一现象,检查人员立即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于杭州萧山城厢海陆鲜酒店大门边的墙上,同时在该酒店厨房的变电箱和该单位的一个安全出口门上张贴了封条,强制查封了该餐饮店。城厢公安派出所民警见证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
在查封过程中,萧山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酒店负责人讲明事实,明确告知其违反的法律条文,并要求该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提出的有关要求,尽快补办补齐相关消防手续,在完成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后再营业。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决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并尽早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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