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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张沁雪)60多岁的张芳(化名)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双脚踏在人行道边上酒店车库的雨棚上,结果雨棚垮了,张芳跌入车库,当场身亡。不久后,张老太家人将酒店和市政部门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两个单位各赔4.46万余元。
2010年12月3日上午,张芳在路上行走,当走到大坪某酒店附近时,她跨过人行道路沿,踩在酒店地下停车库的雨棚上,结果雨棚一下子破裂,她跌进车库里,当场死亡。张芳的家人认为酒店和市政管理不当,于是将他们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地段人行道通行不便,张芳作为一名成年人,正常行走时应当避过该地点,但她跨越路沿踩到雨棚上,本身存在很大的危险。因此,她应当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市政部门对影响行人安全的道路设施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但其并没尽到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酒店作为雨棚的管理人,搭建与人行道高度基本相当、但承重力不强的雨棚,且没设警示标志,增加了过路行人的安全隐患,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市政部门、酒店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各赔偿4.46万元。
作者:陈保发 张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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