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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5日,汇川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位于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大成帝景的汇川区尚成商务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汇川区尚成商务酒店进行室内装修,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涉嫌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此,监督检查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并参考《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汇川区尚成商务酒店经营者聂芳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汇川区尚成商务酒店已将罚款上交国库,并表示吸取教训,单位负责人也表示:以后会加强学习消防知识,根据消防流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积极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酒店的消防安全。(来稿单位:遵义市消防支队)
消防备案|尚成商务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