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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家财万贯的李某,因为种种原因,几乎一夜之间所有的资产都没有了,变卖所有家产后,李某还是欠下了上千万的债务。随后,他来到蓝旗街的一家快捷酒店冒充他人姓名入住,并称要租下酒店三楼来谈生意,可惜生意没有做成,反而欠下3万多元房钱。
之后,酒店老板报了案,并以诈骗罪将李某告上法庭。昨天上午9点30分,本案在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公诉机关陈述,2009年5月4日,李某在无处住宿且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到白下区蓝旗街的一家快捷酒店,冒充他人姓名入住某房间。此后,李某找到酒店经理小张,称要租赁酒店三楼全部房间,作为公司的办公用房,并提出住宿费以后和租金一起支付,骗取了小张的信任。7月28日,小张向李某催缴住宿费、餐饮和电话费,一共30769.2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1年5个月到1年8个月,实行缓刑。
昨天的庭审现场上,没有找代理律师的李某,对公诉机关指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个劲地默认,“没有异议。”
李某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租下来是为做生意,因为有不少韩国客户,便决定租下整个三楼,用于接待客户。并且所有的客户也都是签的自己的名字,日后由自己支付。但事已至此,也不愿再多做辩护,且为了取证往返韩国也太周折。
至于为何用他人姓名租房,李某称,用他人姓名是为了优惠,因为酒店有一项对于60岁以上的顾客打折的优惠活动,而自己才五十几岁。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李某在开庭前已经将所欠酒店房钱结清。此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白苑宣
本报记者 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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