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问答 | 网站投稿 |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 | 繁体中文

www.canyin168.com-职业餐饮网

您现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酒店>>酒店新闻>>酒店安全新闻>>正文内容

“内鬼”服务员专偷酒店烟酒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德州新闻网讯(晚报记者 王志强通讯员 冬梅)两名酒店服务员,下班后偷酒店烟酒,然后在一烟酒店销赃,短短两个月内,二人谋得私利近3万元。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烟酒店主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马某提议并与孟某商议后,二人利用在德州某大酒店打工的机会,由孟某望风并接应,马某拧开该酒店二楼仓库门锁,盗走仓库内望岳泰山牌香烟15条,价值2370元,后二人卖给德城区某烟酒店店主,得款2250元,被告人马某分得1150元,被告人孟某分得1100元,均已挥霍。后二人多次作案,两个月内在德州市某酒店二楼仓库多次盗窃烟酒,所盗物品价值共计29730元,部分物品被卖至烟酒店老板陈某处。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中,被告人孟某参与5起,被告人马某参与6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马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物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及罪名亦成立。被告人孟某、马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马某有立功行为,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自愿认罪,且涉案赃物大部分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服务员|盗窃|烟酒
管理
职业经理人
培训
最新菜品
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