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资料 请搜索:
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家酒店在因未经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张营业,受到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4万元的罚款。
2月6日20时30分,南宁消防支队西乡塘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元宵节“零点”行动的检查中,发现星波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营业,执法人员当晚就对星波酒店进行了临时查封,随后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责任人汪某进行询问和告知。该酒店主体一至六层,在五至六营业,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星波酒店责令停止使用,并给予4万元的罚款。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负责人汪某方知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悔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表示接受处罚,以后将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会现再出现违法的行为,并加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开业|被罚|消防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