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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成强 通讯员 王海瑞)今日,太原消防支队杏花岭大队向社会通报,太原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厅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被罚3万元。
太原杏花岭大队监督人员在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57号的太原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层餐厅未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规定,杏花岭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二层餐厅停止使用,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太原和颐酒店负责人表示,一定尽快完善消防手续,按要求整改隐患,以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