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 见习记者 谢娇)昨日,郴州人费秀英向本报反映,大年初一晚上,她儿子从优生活大酒店6楼一窗台坠下摔成重伤。儿子已经在医院住了一周,“虽然我儿子有错,但是事情发生在酒店,酒店应该有部分责任,但我几次向酒店索赔,都遭到拒绝。”
伤者家属:儿子摔成重伤,酒店拒绝赔偿
费秀英的儿子叫吴冠成,在广州工作,女朋友是株洲人。为了和女朋友在株洲一起过年,年前开始,他就住在新华西路的优生活大酒店。
大年初一晚上,吴冠成从酒店6楼过道的临街窗台上坠下,幸亏被酒店招牌上面的平台挡住才没有掉到一楼。事发后,吴冠成被送到市人民医院,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肺被刺穿,脑部也被摔伤。至今不能说话。
费秀英说,她得知这消息后,大年初二凌晨4点就从郴州赶到了我市,“有人说是他和女朋友在走道打闹才掉下去的。”
费秀英说,儿子住院前3天就花了近万元,“还要做两次大手术,医生说后续治疗费至少需要10万”。
费秀英认为,虽然她儿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走廊打闹有一定责任,但事情发生在酒店里,酒店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她几次向酒店索赔,但都遭到拒绝。
酒店:情侣吵架,男方赌气跳楼
对此,优生活大酒店的陈经理说,当时走道上窗户都已锁住,不可能存在失足从楼上坠下的可能,而且根据他们掌握的监控画面,吴冠成应是和他女朋友在房间内发生了争吵,赌气之后自己从窗台上跳下的。
但陈经理拒绝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
吴冠成的女朋友小吴证实了事发前双方有过争吵,吴冠成激动之下就跑出了房间,“之后就没见他回来,我并没有看到事情经过。”
对于赔偿,陈经理认为,酒店方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但酒店愿意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援助,“具体的数额还需向股东们汇报之后才能确定。”
律师说法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虽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考虑,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有一定的限度,酒店方如果已从保护客人的角度出发,锁好窗户并用窗帘挡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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