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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成强 通讯员 王海瑞)2月14日,太原市府东街的和颐酒店楼顶发生火灾,半小时后明火被扑灭,周边交通一度堵塞。今日,太原消防部门公告,火灾系过失引发,3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10日。
着火位置位于大楼8层,着火物质为该酒店的空调冷却塔。由于该酒店正在重新装修,火场内没有人员被困。火场附近堆放着不少装饰材料,这些物质一旦被引燃,后果将不堪设想。
火灾发生后,太原市杏花岭消防大队迅速对现场进行调查,现已查明:王某,作为安全监管人员,对于焊渣的掉落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刘某,作为分管酒店装修项目负责人,未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也无电焊作业防火措施,火灾初期未能及时处理;刘某,作为专业电焊工作人员,明知楼下有可燃物品,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仍坚持冒险作业,最终引发火灾。
消防部门表示,3人过失行为引发了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3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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