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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代客结账盗取信用卡信息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信用卡,利用公司POS机进行诈骗。白先生等7人于8月24日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并处以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

  白先生等七人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间,通过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伪造的信用卡,在朝阳区新坐标等地,利用北京安居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畅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信晨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思博蓝缔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温暖四方服饰批发部的银行POS机,通过刷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

  白先生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意图伪造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2007年10月,白先生通过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康帝俱乐部酒店(以下简称康帝酒店)工作的魏先生,介绍认识了在该酒店当服务员的被告人郑女士,以支付好处费的形式引诱郑女士利用其代客结账的工作便利,盗取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向魏先生和郑女士提供了用于盗取信用卡信息的磁条数据采集器(亦称磁卡测录器)。郑女士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和2008年3月至5月间,先后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盗取了不同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并通过魏先生提供给白先生。魏先生从白先生处非法获利人民币1600元,郑女士从白先生处非法获利人民币7500元。白先生在获取了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使用其电脑以及磁卡读写器等设备,伪造了数十张信用卡。2008年2月,白先生通过网络联系到张先生,由张先生负责提供能够刷卡套现的POS机商户,通过多家公司的POS机进行诈骗活动。后多次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

  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白先生等7人信用卡诈骗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至40万元不等。(记者杜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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