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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客人入住酒店时将车停在酒店门前的空地上,车辆被盗后,客人和酒店对簿公堂。法院一审驳回了客人的诉讼请求,客人不服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判令酒店承担50%的责任。
2007年3月27日,华蓥市中宸国际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宸公司)的蒋光明等三名员工来蓉出差,驾驶一辆公司的越野车来到成华区的城市仁德酒店。
28日凌晨,3 人将车停在城市仁德酒店门前的空地上,酒店的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了登记。当天早上8时,3人发现停在酒店门前的越野车不翼而飞,立即报案,但此案一直未能侦破。中宸公司认为,酒店有义务保管好客人的车辆,车辆被盗的责任应当由酒店方承担。于是中宸公司要求酒店赔偿14万余元,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
成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中宸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宸公司不服上诉,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酒店保安对中宸公司的车以及其他旅客停放在专门停车场的车辆均进行了登记,应当认定为酒店前空地上停放的车辆实际处于酒店的管控和看守范围,酒店对车辆负有看管义务,应当对车辆的丢失承担责任。但由于丢失的车辆是新车还没有购置任何保险,且没有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蒋光明也没有向酒店索要停车凭证,因此对车辆的遗失也承担一定责任。二审法院判决,中宸公司和城市仁德酒店各承担50%的责任。
“去酒店就餐、住宿等消费行为,最常见的纠纷就是车辆停放在非正规停车场发生了被盗、受损等意外。”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称,这类纠纷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如果停放在非正规停车场,张律师建议客人索要凭证,来证明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
客人|酒店被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