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王力)昨日记者获悉,经省高院指定,近日在咸宁中院的主持下,武汉天安酒店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办理交接,交行委派管理公司对天安酒店实行全面接管。至此,这宗历时8年,标的达3.5亿元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武汉天安酒店为湖北首家四星级酒店,1993年至1999年期间,天安酒店因发展的需要,先后向交通银行借款3292万美元和1200万元人民币。
2000年9月,因天安酒店未能按期偿本付息,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天安酒店将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868号的房产及全部动产、设备过户给交通银行,折价3.5亿元以抵偿交通银行的全部债权,同时享受停息挂账优惠。
因天安酒店未按照协议约定,与交通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又没有同交通银行协商资产回购事宜,长期无偿占有使用酒店房产经营并获取营业收入。交行向武汉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天安酒店则反诉称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为此,双方展开长达7年的诉讼。2009年2月,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将天安酒店的产权判给交通银行,要求天安酒店腾退。判决下达后,交行申请武汉中院快执快结。
因该案牵涉面广,强制执行难度大,如果片面追求法律效果,简单实行强制腾退,420名酒店员工将失去饭碗,多种障碍使得武汉中院的执行工作搁浅,腾退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0年8月,受省高院指定,咸宁中院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咸宁中院召开专题会议认为,该案不宜采取强制腾退的执行方式。
会后,执行专班围绕“420名员工何去何从”展开讨论,最后确定“酒店不停业、员工不离岗”的执行方案。随后,执行人员奔赴武汉,多次耐心做酒店负责人的工作,向酒店员工发放书面通知书,阐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主动争取省高院、武汉市委市政府的支持。
近日,天安酒店负责人在多部门联动下,明确表示自愿腾退,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天安酒店房产及设备的交接,交通银行委派管理公司于当天对天安酒店实行全面接管,一切均按照执行方案顺利进行,酒店照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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