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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倪立婧) “我们装修这家酒店花了数千万元,我们现在还是承租方,业主怎么能随意就将酒店转租给别人,这不是‘一女嫁二夫’吗?”昨天,东方豪悦国际酒店总经理陈先生通过本报热线8080000反映,他们拥有东方豪悦15年的承租权,却突然发现酒店已被明发集团转包给了其他人。
据陈经理介绍,2006年6月,他们和明发集团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他们花了四五千万元来装修酒店。但在之后几年的经营中,他们发现,酒店的房屋质量不好,经常漏水,因此要求明发集团降低租金并适当补偿。对此,明发集团不愿意协商,让他们觉得无法接受。因此,拖欠了明发集团一千多万元的租金。
一年前,陈经理将酒店转租给了柯某,柯某每月需支付承包金55万元。大半年都相安无事,但从今年1月开始,柯某就没有交纳承包金了。2月份,柯某表示,他跟明发集团签了协议,酒店和陈经理已经没有关系了。
陈经理对此表示惊讶,“我们还在承包期,为什么突然酒店就和我们没有关系了?”据了解,陈经理打算就租金问题走法律程序,已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这个时候还在走法律程序进行评估,明发集团怎么能把我们赶走?”
随后,记者向明发集团总经理黄庆祝了解情况,他对此不愿意多谈,只是表示:“对方欠我钱,我只是把房子收回来,有什么错?”
此事件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