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记过或停职、降职并处罚现金50—200元
1、连续违犯A类情形者;
2、遇见客人不微笑问好、与客人行走、入厕等抢道争先者;
3、酒店内喧哗或怪声怪调,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
4、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者;
5、随地吐痰、乱扔弃物、乱涂乱画、破坏环境卫生者;
6、当班期间未能将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者;
7、违章操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8、和客人进行无关工作与服务的私人聊天者;
9、串岗、扎堆、聊天、下班不回、影响他人工作者;
10、在酒店内赌博、变相赌博或围观者;
11、带情绪作业、蓄意损坏酒店或客人财物但未造成损失者;
12、工作期间在公共区域吸烟者;
13、不爱惜公物,浪费财物者;
14、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情绪作业者;
15、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16、在酒店内言语粗暴,侮辱他人者。
C、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辞退并处罚现金200-1000元
1、 欺侮、恐吓、威胁他人,酒店内打架斗殴者;
2、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任何形式礼物者;
3、 未经允许取走酒店或客人任何财物者;
4、 擅自进入酒店客房或其它禁区者;
5、 泄露酒店商业机密者;
6、 发现客人遗留物品不主动上缴主管,窃取顾客、同事或酒店之 财物者;
7、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损害酒店利益者;
8、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损害酒店利益者;
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
10、未经允许私自配制酒店钥匙、房卡者;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处分等级
1、 口头警告
凡一次触犯A类过失,部门经理或人力综合办经理均可发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不予罚款。
2、记过或停职、降职
①、适用于:第二次违反A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B类过失者,将纳入档案,同时处以50元罚款。
②、记过或停职、降职由经理办公会决定。
③、处罚发出后半年,该员工认识较好,并有悔改表现,处罚书可以取消。
④、凡在试用期内获上述处罚,将延长试用期。
⑤、停职处理期间无薪,停职期间员工须按照常白班人员作息时间到部门报到学习检查。降职必须逐级进行,若员工过失严重经总经理批准可降一到二级。
⑥、停职期3—10天。停职期待酒店决定是否辞退、开除或其它处理结果通知后为止。
3、辞退、开除
适用于:3次以上违犯A类或B类过失,触犯C类过失。给酒店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承担损失赔偿外,同时处以2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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