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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酒店管理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复核报销。
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酒楼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员和吧台收银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采购员备用金定额为2000元,吧台收银员备用金定额为3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采购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货物,当货物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会计审定、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在出纳处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5、因公办事或出差人员凡在财务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报账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内应清算自已的账务,三天后财务室将催促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在发工资时抵扣借款。
6、酒楼原则上不办理员工私人借款,特殊情况可在员工月工资标准内办理,但应控制人数、时间,且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员工私人借款应在30日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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