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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朱明宇)轿车停在酒店楼下,被一块从天而降的釉面瓷砖砸中,造成车体受损。
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酒店产权方赔偿车主5000元用于修车。
去年5月,辽阳市民王先生驾车到市区办理业务,当行驶到约定地点时,他看到一家酒店门前比较空旷,便将车停到了酒店楼下,然后离开办事。半个多小时后,王先生返回上车正想开走时,酒店楼顶突然坠下一块釉面瓷砖,恰好砸在车前脸上,造成发动机盖凹陷,左侧车灯破损,车内的电瓶也被砸坏。
王先生立即报警,然后将车开到修配厂,共花出8000多元的修车费用。紧接着,王先生找到酒店楼体的产权方,要求赔偿修车费用,但被对方拒绝。于是,王先生将产权方告到白塔区人民法院。
近日,白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先生提出后续维修费用还要花费近4000元,要求增加赔偿款。酒店产权方辩称,事发时酒店正在营业,但王先生并不是到酒店用餐的顾客,不在酒店所有的位置停车。同时,王先生停车时车头朝里,导致经济损失扩大,而且修车时并没有征得被告同意,因此不同意赔偿王先生修车损失。
法院最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楼体产权方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
据主审法官赵长瑜介绍,当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建筑物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此案中,王先生的轿车被酒店楼体脱落的瓷砖砸坏,酒店产权方应予以赔偿。对于王先生提出的后续修理费,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酒店产权方提出的车被砸坏应属停车管理问题等,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