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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一名18岁的农村男子,多次在深夜以住宿为名,对单独留守的旅店服务员或旅馆老板进行捆绑后实施抢劫。近日,三都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1年。
据介绍,钟某家住三都县普安镇。今年的春节期间,因与父母争吵离家前往县城,整天混迹于网吧内。因身上盘缠用尽,在2月4日――13日共9天时间内,每到深夜,钟某便前往旅(宾)馆,谎称住宿,如只发现服务员或老板独自值班时,就采用暴力将对方捆绑,然后实施抢劫。在9天时间内共作案数起,抢劫现金3000元。
此外,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钟某犯罪有家庭缺乏管教的原因,但被抢旅馆、宾馆对公安机关要求执行身份证住宿制度不严,使案件发生后对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导致钟某得以连续作案得逞并逃脱。(张仁东 吴升群)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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