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到磐基酒店吃自助餐,谁曾想一脚踏进桌子旁边的水池,结果饭没吃成,人还受了伤。家住海沧的雷先生近日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雷先生很郁闷,去索赔却在酒店碰了“钉子”,而酒店也表示很委屈。(见习记者 | 黄晓燕 实习生 | 王梦凌)
顾客:水池无提示
7月9日晚,雷先生与几位好友一起到磐基皇冠假日酒店吃自助餐。在一楼咖啡厅,雷先生刚端着餐盘走到餐桌旁边,便不慎踏入桌边的水池中。
“我根本不知道那里有水池。”雷先生说,“水池旁边没有任何提示,就放着几盆花。”
摔倒后,雷先生觉得手脚疼痛,于是酒店派人送他到中山医院诊治,并支付诊疗费用。当天,雷先生并未拍片检查是否骨折。他的说法是“前几天体检时刚照过X光,担心辐射过多。”
从医院回来,雷先生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并报警到派出所备案。“酒店说会负责到底,可是他们现在却不认账。”
3天后,雷先生自己到第二医院海沧分院复查,诊断结果为“左髋左腕软组织挫伤”。雷先生打电话到酒店要求赔偿,但是打了将近10个电话,都没有得到让他满意的答复。
酒店:已尽到义务
磐基酒店一位姓庄的负责人称,雷先生摔进水里,“他本人的责任远远大过酒店的责任”。他说,事发的水池中有灯,水流有声,另外还有一排花隔开水池与餐桌,因此酒店已经尽到提醒的义务,事故发生后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对于雷先生“酒店说会负责到底”的说法,庄先生表示酒店从未作此承诺。
律师:双方都有错
顾客在饭店受伤,责任该由谁来负?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的吕仕锋律师。
吕律师说,经营场所必须为顾客提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若顾客在消费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并能出示相关证明,可根据过错责任大小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