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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陈丽 何霞) 6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赵玉工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瑞被依法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2月23日下午,被告人赵玉工在新野县中州商务酒店203房间住宿,晚上被告人王瑞来房间找赵玉工玩,两人商量将房间内电脑主机内的东西盗走。次日上午两人电话联系后,王瑞带螺丝刀到宾馆203房间,将主机上的线拔掉,赵玉工将主机抱到床上,王瑞将主机上两个螺丝卸掉后,赵玉工用螺丝刀将主机撬开,王瑞将主机内的主板、硬盘卸掉后二人逃离现场。后二人将所盗得的电脑主板组装成一台电脑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546元。案发后,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玉工、王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玉工有犯罪前科,被告人王瑞系初犯,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并发还失主,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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