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资料 请搜索:
(YMG记者 徐睿)近日,福山区李先生在一酒店吃饭,停在酒店门口的车子被办喜宴放的烟花爆竹给砸伤了。就理赔一事,酒店称其没有责任。
当时,李先生在酒店工作人员引导下将车停在酒店门前的停车场空位上。饭后,李先生发现汽车前盖上被砸陷了进去。经了解,原来是被办婚礼燃放的爆竹给砸的,随后他向酒店反映要求赔偿。酒店工作人员称停车场不是他们的,并且是免费停放,认为自己并无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只好求助福山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福山工商分局对此事进行了解,并进行调解。调解中,酒店方称当日李先生的车确实停在酒店门口,但是爆竹不是酒店放的,是他人行为,再则酒店对客人没有收取停车费,没有与李先生形成保管车辆的合同,也没有看管李先生车的义务。
李先生认为,车子是在酒店的门口受损,酒店本来就有责任,况且酒店对在酒店消费的其他客人燃放爆竹行为没进行管理,造成他的损失,应存在过失。因调解涉及到第三方,调解人员通知了燃放爆竹的消费者参加调解。经调解人员解释,燃放爆竹的消费者承认自己存在过错,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顾客在酒店吃饭期间停在酒店门前由酒店工作人员引导停车位上的车辆受损,酒店虽没收费用,但因伤车的爆竹是在酒店办婚宴的客人所放,酒店未进行管理,也未提醒车主可能遇到的风险,因此存在过错。经调解,酒店及喜主共同出钱给李先生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