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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不满15岁的河南孩子离开家乡,独自来到天津打工,并被一饭店收留。但是一个月后,孩子父母接到警方的电话,得知其被发现溺毙在打工饭店的水池里。日前,经法院调解,饭店的经营人赔偿男孩父母各项损失8万元。
隋明亮(化名),河南沈丘县人。2010年4月开始,当时未满15岁的隋明亮离开家乡,到本市东丽区某饭店打工。当年5月10日21时许,隋明亮在饭店院内水池中溺水死亡。噩耗传到家乡,隋明亮父母来到天津,找饭店老板刘某就儿子死亡的事情索赔,但刘某认为对方索赔金额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隋明亮父母向东丽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往返天津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50万元的70%计35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东丽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自愿补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往返天津交通食宿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万元。(通讯员丽研 记者陈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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