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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 (记者 陈霞) 兰州佳音旅馆的服务员张倩(化名)在打扫卫生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构成八级伤残。旅馆在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赔偿,为此张倩将佳音旅馆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佳音旅馆支付张倩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3万元。宣判后,佳音旅馆不服提出上诉。12月20日,这起纠纷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09年3月,20岁的外地女孩张倩来兰打工,经人介绍在兰州佳音旅馆当服务员。按照约定,张倩负责日常的清洁工作。3月30日,张倩在搞卫生的过程中不慎从只盖了一层石膏板的二楼掉下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压缩性骨折并脊髓损伤。2010年6月,经甘肃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倩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佳音旅馆只支付了张倩两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拒绝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伤还没有好的张倩,多次与旅馆商议赔偿事宜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佳音旅馆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倩是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的,而张倩打扫卫生从事的是雇用活动,因此佳音旅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二审法庭上,张倩的代理律师认为,事发当天,张倩在清理楼梯过道旁的灰尘时,不慎坠楼摔伤,而有安全隐患处仅用石膏板遮挡,再无其他警示,因此,佳音旅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佳音旅馆认为,事发地点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旅馆平时也多次告诫员工不得前往此处,张倩的事故具有偶然性,在事发后,旅馆已经赔偿了部分费用,请求法庭驳回张倩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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