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问答 | 网站投稿 |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 | 繁体中文

www.canyin168.com-职业餐饮网

您现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酒店>>酒店新闻>>酒店安全新闻>>正文内容

昆明公安机关:住店不登记 服务员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住店不登记罚服务员500

明知客人是通缉犯不报告要拘留

为加强昆明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护入住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昆明市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昆明警方昨日表示,在“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期间,将对昆明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旅馆业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式酒店、留宿洗浴场所、农家乐、度假村等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客人住店不登记,公安机关将处罚那个场所的工作人员,最高将罚款500元。

据介绍,经营旅馆业需要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警方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黑旅店”和不按法律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违法经营活动。若未取得《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擅自开办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对工作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将对工作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强调,经营性旅馆业不得在经营场所从事或放任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警方希望旅馆业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积极检举揭发旅馆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受理部门: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报电话:0871-5849110,5849100,110。

记者 王磊(春城晚报)

服务员|住店登记
管理
职业经理人
培训
最新菜品
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