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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防滑不力游客摔成压缩性骨折获赔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安徽的沈女士到杭州旅游,本想在酒店大堂休息一会儿,却因地面湿滑,摔成胸椎压缩性骨折。日前,这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由当地消保委调解解决:杭州某酒店、安徽某旅游公司和杭州某旅行社向沈女士赔偿7万元,其中,酒店赔偿4.5万元,另外两家单位分别支付1.25万元。

今年5月,沈女士跟随安徽某旅游公司组织的一个旅游团到杭州旅游。到达杭州后,负责接团的是杭州某旅行社。

5月8日晚上9时许,沈女士到入住的杭州某酒店大堂休息场所休息。没想到地面积水湿滑,她滑倒在地摔伤。随后,沈女士立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沈女士被摔成胸椎压缩性骨折。

医生说,沈女士需要动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完成后,沈女士便找到酒店方要求其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赔偿。酒店方则认为,沈女士是自己不小心才摔倒的,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沈女士便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6月11日上午,消保委工作人员召集沈女士的委托人、杭州某酒店、安徽某旅游公司、杭州某旅行社等四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杭州某酒店提出,组团的旅行社应是第一顺序责任人,他们应该是第三顺序责任人。

6月21日,调解工作人员再次召集四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相关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杭州某酒店、安徽某旅游公司、杭州某旅行社向沈女士支付7万元,其中,酒店方赔偿4.5万元,另外两家单位分别支付1.25万元。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消保委工作人检查发现,对可能导致摔倒的地面湿滑现象,酒店方并没有向消费者作任何形式的提醒。因此,在这次沈女士摔伤的事故中,酒店方有主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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