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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打算拔火罐为身体“减负”,却不料背部被烧伤。日前,胡女士将为她拔火罐的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7万余元。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酒店赔偿近7万元。
2009年7月,胡女士到本市一家休闲酒店洗浴、按摩,服务员提出拔火罐服务,胡女士欣然接受。然而,在拔火罐过程中,胡女士突然感觉灼热异常,要求服务员立即停止。但服务员手忙脚乱,又将酒精洒在胡女士的背部,顿时背部起火,胡女士全身8%的皮肤被烧伤,留下了明显的疤痕。这起事故导致胡女士经营的快餐店也因此停业。
胡女士事后发现,该酒店根本没有提供拔火罐服务的经营资质,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胡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在事发时是否从事工作,以及是否存在实际误工的情况,所以不予支持胡女士主张的误工费,判决酒店赔偿6.5万余元。
胡女士不服,认为虽然她开的店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交税,但事实上是开店的。
一中院认为,虽然胡女士不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她误工损失的情况,但对胡女士主张的误工损失全部不予支持也不当,因此酌情判决胡女士获赔误工费3800余元。最终判决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