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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宾大酒店原董事长被判无期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法剑) 信用证诈骗造成损失350余万美元,虚假出资2200万元人民币转嫁债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金166万余元,设立“账外账”逃税726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国宾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严汉青,被孝感市中院认定,犯信用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法院认为,严汉青上述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法院对同案审理的另三名被告人也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严跃建犯虚假出资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2万元;陈俭安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郭少庆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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