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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娃假冒房客 服务员不问不查帮开门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律师:若有确凿证据认定酒店管理疏忽,受损游客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泡个温泉东西就丢了,咋个整嘛?”昨天,从成都来重庆旅游的周蓉一家郁闷惨了――在南岸区某温泉酒店泡完温泉回房间,发现财物被洗劫。目前,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周蓉一家9人是5日到的重庆,6日下午3时30分,他们随团住进某温泉酒店320、328、329、332号房间。当晚6时30分,全家人到楼下泡温泉,临走前,除了住329房间的周蓉侄子李龙飞和女友,其余人都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当晚9时45分,李龙飞回到329房间,发现门卡失效,叫来值班服务员打开房门后,发现两部手机、一个缅甸玉的手镯和1300元现金不见了。酒店方立即报警。

  昨天下午4时,记者来到酒店。周蓉一家非常奇怪:329房间门窗完好无损,整夜都有服务员值班,小偷如何入室行窃的?另外,只有李龙飞的房间失窃,其余带走财物的亲戚都没有被偷,难道有人盯梢?

  记者了解到,当晚只有329房间失窃,而该房间正对3楼楼梯口,离该楼服务台至少50米。当晚值班的张姓服务员告诉记者,6日晚,一名中年男子自称门卡不见了,让她帮忙开门,此时她忙于对账,没有多想,便帮对方打开了房门。

  酒店一名王姓经理证实,从当晚走廊上的摄像录像来看,中年男子进入的正是329号房间,酒店在管理上存在疏忽。采访中,周蓉一家参加的旅行团认为,他们没有和旅客签订保护财物的相关条约,旅行社无责。

  目前,南岸区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周蓉一家也在和酒店方协商解决事宜。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段兴华律师认为,市民参团旅游,应和旅行社签订协议,让旅行社承担起保护财物的责任。针对此事,段律师建议,若有确凿证据认定酒店管理疏忽,受损游客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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