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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KTV管理培训及岗位职责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私自向宾客索取小费或物品;

2. 利用各种之便,以任何形式的受贿或向他人行贿;

3. 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和利用已付帐单向宾客收费以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4. 在办公室或营业场院所赌博者;

5. 使用毒品、麻醉剂、兴奋剂,并在公司内销售;

6. 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殴斗事件;

8. 偷拿骗取宾客、公司或他人财物;

9. 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宾客财物;

10. 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任何调动经教育不改;

1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者;

12. 因督导不利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灾害者;

13.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章,撕毁文书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宜者;

15. 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撞骗谋私者;

16. 私自贩售物品给宾客,或自上藏有现金者;

五、纪律处分与处分程序

1、甲类过失处理

凡第一次发生甲类过失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填发过失提醒单,以示注意。可在部门内部通告,也可进行1—2倍处罚。也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其它方式处罚(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乙类过失处理

在一个月内再次出现甲类过失或第一次出现乙类过失,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乙类过失单,写明犯规细节,提出严重警告以示处罚。犯规者接到通知后,须在过失单上签名,倘若本人执意不签名,只要情况属实,处分同样生效。以日工资的4—8倍处罚。过失单元由部门送人力资 阅读更多相关知识,返回【 ktv管理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