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17、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
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
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
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
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
F、重大外交事件。
G、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
第二章:管理标的物
第三条:酒店建筑及设备
1、管理标的物名称:×××大酒店(暂定名)
2、管理标的物位置:××省××市×××风景区
3、 管理标的屋面积: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附属及裙楼)
4、管理标的物详列:
A、各累客房及相关配套设备
B、各类型餐厅
C、酒吧及咖啡厅
D、会议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及各类型会议室
E、 商店、商场或商业街
F、 商务中心
G、行政楼层及行政廊
H、运动、健身、康乐设施或康体中心
I、 洗浴设施或洗浴中心
G、娱乐设施或娱乐中心
K、各类办公用房、员工区域
L、动力供给设施、供水、供暖设施及场所
M、其它
以上表项内容包含所有相关家私及运营物品。
5、管理标的物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6、管理标的物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除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它负担,并向乙方提供其酒店产业的所有权证据。同时,在本合同期限。甲方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的独立使用权。
B、不参与对乙方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第四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前条所述酒店物业代为使用、经营管理。
第三章: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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